时间:2021-01-16 12:44作者:杨培川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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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皖财税法〔2020〕436号《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》,潜山市天柱爱心协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规定: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,依法享受税收优惠。
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、贫困地区的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潜山市天柱爱心协会成立于2015年8月, 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。协会主要开展:扶贫济困、安老助孤、帮残助医、爱心助学、生态保护、慈善公益宣传等活动,凝聚社会公益力量,传播公益理念、普及公益知识、组织公益活动、传递社会正能量。
协会成立以来,持续开展公益活动,财务管理规范,资金筹集、使用公开透明,获得广泛支持和认可,被评为安庆市“先进社会组织”。天柱爱心协会将继续发挥公益力量,向社会公开、透明、公平、及时的披露,为公益事业创造更多的可能!
(附)公告及部分名单截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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