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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制度

时间:2015-12-12 13:31作者:tzax 点击:
为规范管理爱心协会对资金的合理调配使用,有效管理协会内部财务,本着节俭高效原则,坚持全心全意为协会负责的工作思路,特制定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。
一、协会所有会员费和接受捐赠款统一入对公账户或支付宝,现金必须要求当天存入银行账户或支付宝。存款进入对公账户或支付宝后才可以对外公布收入情况,且由专人负责公布,任何人一律不得拖延、挪用。
二、需购买办公、宣传用品、捐献物资或相关开支时,开支累计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由理事会成员通过QQ、微信等网络方式(如讨论组)确定,超过数额应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开会讨论通过。购买由理事或会员二名以上共同购买,网购等非现场购买参照执行。
三、各部门开展活动购买物品时,应厉行节约,以实用为原则,应做到有正式发票(条件特殊时使用收据)。
四、 报销时由经手理事或会员签字,并注明事由,一名以上理事或会员证明并签字,分管负责人审核后,由理事长审批同意,交财务部门进行报账。
五、若因为特殊情况(例如商家未有发票或收据等凭证)没有发票,应在正常报销流程基础上增加一名理事签字并说明情况后方可报账。
六、报销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资金支出用途(事由)、报销日期、经手人及证明人签名。
七、协会对单个救助者捐赠资金时,三千元以内,可由理事会成员通过QQ、微信等网络方式(如讨论组)确定,超过数额应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开会讨论确定,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。
八、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小组,对所有报销发票、收据和明细单进行监督,如发现伪造、编造、故意毁灭凭证、发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,或利用虚假的凭证、发票、收据和其他财务资料损害协会利益、协会声誉的,给予敬告、公开道歉、开除处分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协会经济损失由经手人和证明人连带赔偿。
九、协会财务做到一个月一公布,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十、本制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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